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卧龙谷机化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1

开远公路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开远市卧龙谷机化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含专家意见及评审会议意见)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因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因未验先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已给予行政处罚。项目位于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南侧,占地面积12.99亩,建筑面积2357.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个生料棚、6个沥青储罐、1套乳化设备、1 栋沥青拌合楼、一个再生料棚、1 栋管理用房及 1 间危废暂存间、一个柴油罐、一个重油罐。项目总投资338.62万元,环保投资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3.35%。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禁止项目废水外排。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部分用于场地绿化和洒水,部分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堆料场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厂区内合理洒水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相关标准。骨料烘干粉尘、烘干滚筒燃烧烟气、石粉筒仓粉尘汇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拌合站出料口废气经活性炭+阻燃过滤棉处理达标后由 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两个排口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2台导热油炉烟气分别由15米高3#、4#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避免噪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废阻燃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3101t/a氮氧化物0.058t/a、颗粒物0.0052t/a

四、项目在排污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