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南盘江开远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1

开远市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南盘江开远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治理位置有小龙潭镇、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治理河道总长16.08km,其中干流治理段长13.38km,支流治理段长2.7km。项目总投资14416.3万元,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0.72%。我分局同意专家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结论,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区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废水禁止外排;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醒目标识牌,严格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和车辆作业范围和行进路线,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禁止随意开挖,随地取土,减少水土流失。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及时对堤防工程边坡进行植草护坡。

(三)做好周边区域水环境治理和水质监测,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项目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