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中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复混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1

开远市中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中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复混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西南路10号,在原项目场地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一条年产1万吨复混肥生产线,项目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所占比例为0.97%。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废水禁止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厂房内,项目投料口半封闭,粉碎、筛分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氨气、粉尘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治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