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57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信息名称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9号)和《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开远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十八)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风险监测、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编制全市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七)危化品监管和安全基础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相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八)非煤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办公地址:开远市人民南路54号

第六条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七条  联系方式:0873-7223892

第八条  郭雪涛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