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715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信息名称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一、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指导有关少数民族的庆典活动。

  (九)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

  (十)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区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区建设十大示范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宗教工作科、民族工作科

  三、办公地址:开远市东新路219号

  四、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223122

  六、负责人姓名:王泳仁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