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方案

文章来源: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08  浏览次数:1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2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60号)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6月底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2年我市应兑付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860,651.43元,资金来源为:州级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开远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859,000.00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年结转资金1,651.43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补贴标准为8.86元/亩,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薯类、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在农村信用合作联合开设的财政直补资金账户中进行线上直连发放。 

  (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街道)、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存档。 

  (三)数据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市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市财政局按照权限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村级(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州、县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开远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第二批)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