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精神,参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32号)和《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红政务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