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34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信息名称
解读《开远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开远市组织申报的“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正式获批立项,为我州首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本次申报试点是省级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再次提升实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建立我市新型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方案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583号)等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聚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标准化是引导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建立我市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保障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地,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在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邀请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分析研究,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全域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构建符合我市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明确标准组成建设计划,起草新型城镇化标准,通过征求意见、标准技术审查后形成标准文本,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四、涉及范围 

开远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重点选取了灵泉街道办事处和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标准体系构建、标准体系实施、验收等工作。 

五、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六、关键词诠释 

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过程中,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总结可复制、科推广的经验和标准成果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通过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开展,带动全市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行为得到规范,闲置土地得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二是社会效益明显提升。通过标准助推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高人居环境。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力持续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城市污水集中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空气环境质量和园林绿化率不断提高,就业方面、社会保障方面和教育方面稳步提升。三是社会治理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通过规范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固化科学的运作模式,政府运作流程得到规范。通过社会治理过程的程序化、标准化,使得管理者明确责任、管理目标、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城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不断壮大,城镇化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八、注意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实施方案由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李佳海,联系电话:0873-7222867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