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2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2
信息名称
解读《开远市城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居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其他城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开远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章,二十八条。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开远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近年来持续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但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扰民投诉依然居高不下,为解决执法部门多、治理成效不明显、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办法》的出台十分有必要。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处罚做到有法可依,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遵循的原则

《办法》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分类治理和绿色节能原则,要求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记性清洗、维护和保养。同时,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和清洁能源,倡导无油烟、少油烟的烹饪方式。

三、《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开远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象为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及经营性私房菜馆的单位。

四、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中部门职责

《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理清了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重点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申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对申请餐饮服务单位或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核查验收,对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及油烟净化设施和餐饮设备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商业经营性质的建筑物加装公共烟道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餐饮流动摊贩进行引导,引导其到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自然资源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商业经营性质的建筑物加装公共烟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明确标注房屋建筑用途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用房进行认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业行业经营者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养,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清洗维护保养台账,加工操作期间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按要求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哪些地方不得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相关国家标准,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不得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住宅区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告知的要求

《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选址情况,同时告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书面提醒或者提示。

油烟排放和监测的规定

(一)经过专用烟道或者外置烟道排放。

(二)不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三)油烟排放口设置应当高于建筑物最高位置以上1.5米,且不得影响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和监测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执行。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排烟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的规定

一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实、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二是在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投诉、举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被投诉、举报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油烟排放等情况,监测结果不达标的,负责指导和督促被投诉、举报餐饮服务单位更换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

、《办法》从何时生效实施

本办法自20227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