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1

一、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

1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在完善监督检查要求上,该《资本办法》要求,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

二、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库法人和其他组织突破1.8亿

1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库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突破1.8亿,数量逐年稳步提升,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超六千万个,个体工商户超一亿个。

三、信用手段被引入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

1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开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该《通知》提出,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在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形成良好实践。

四、国家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中明确提出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1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中消协:加快推进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8884件,解决278659件,投诉解决率为84.7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32亿元。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中消协建议,从行业准入、活动安全、信用约束等方面加强研学旅行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治理当前研学旅行领域各种乱象;加快推进中介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定期公布其信用评级和服务质量评价,倒逼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诚信从业。

六、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1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该《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该《通知》强调,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七、央行报告显示: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1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3)》指出,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畅通供应链、产业链循环,2022年,提供个人征信查询42亿次、企业征信查询1.2亿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发生登记768万笔、查询3522万笔;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融资7.7万笔、金额26.0万亿元。征信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稳步推进,持续提升区域一体化征信联盟链服务效能。2022年末,长三角征信链平台为711家金融机构开通查询用户8584个,累计上链企业2288万家,查询信用报告195万份;依托珠三角征信链平台,金融机构累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477万份,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金额4962亿元。

八、2023年信用建设成果现场观摩会成功举办

1113日,2023年信用建设成果现场观摩会在郑州市举办,本次观摩会活动以发挥信用数据要素价值 赋能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郑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共有32个省级和59个城市报名参加预观摩,通过预观摩评审,8个省级、8个城市进入总观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各省级和进入总观摩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信用信息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同志到会观摩。

九、文旅部:实施信用+”工程,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

11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发布的《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提出,实施信用+”工程,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加强信用品牌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

十、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1114日,以信结天下 诚赢未来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幕。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和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论坛发布了《中国城市信用发展报告2023》、《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发展报告》、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优秀案例、郑州市信用惠企平台,宣布启动新华信用政务诚信服务行动计划、数字信用示范工程等。

同时,论坛还设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经验交流会”“以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专题研讨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论坛”“质量为先 信用引领 共谋发展一一中国汽车质量论坛”“企业ESG与高质量发展论坛”“信用评级与区域融资环境主题论坛”“信用筑堤 九城联动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论坛”“网络文明与诚信社会主题论坛8个平行主题论坛,多维度探讨信用建设发展路径,充分展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百舸争流、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来自全国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围绕城市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十一、央行征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111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发布的专栏文章《构建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 推动征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坚持央行基础征信服务定位,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广泛覆盖社会征信需求、积极推动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提升我国评级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面加强征信监管,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1116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系统性影响评估、分类监管和附则,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十三、国家医保局公布最新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严重失信评定结果

11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最新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汇总了20239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其中,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十四、国家外管局:打造以跨境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应用生态

11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公开发布的《科技赋能 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一文提出,将持续深化跨境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和银企线上对接渠道,升级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着力打造以跨境信用体系为核心、以单证核验为补充的应用生态,推动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更加高效便利。

十五、五部门拟将信用手段引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中

11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强行业管理,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

十六、两项信用成果入选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名单

国家发改委1123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于20231117日召开四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51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31项。其中,厦门市发改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的《厦门市以信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获得二等奖;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完成的《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获得三等奖。

十七、国家医保局:拓展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评定结果应用

1123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拓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评定结果应用,对特别严重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该《通知》要求,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某个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

十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信誉信息板块

11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社会公众要查询企业相关信誉信息,可实名登录公示系统后,在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进入基础信息栏目,下拉页面至信誉信息板块,即可查询。

十九、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27日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

二十、海关总署:这一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

1127日,海关总署公开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二十一、4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通过立项评审

据市场监管总局1128日消息,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日前在京组织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评审会,根据审查结果,《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3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通过立项评审。连同今年7月份评审通过的《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国家标准,目前已有4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通过立项评审。

二十二、事关政务诚信!国家向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亮剑

11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政府机构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三、民政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130日,民政部官网公开发布《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提出,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转型升级、优化服务。

二十四、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11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总局日前开展打击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安排,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大型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对于未按规定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对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