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12月,开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1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6户工贸企业、7户烟花爆竹企业、6户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立案处罚14起,当场处罚17起,现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红河吉曜商贸有限公司 |
超许可证载明数量存放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1号 |
警告 |
2023.1.18 |
2 |
开远市伊熙商店 |
销售已过期的超人玩具炮类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2号 |
警告 |
2023.2.1 |
3 |
开远市华昱昱便利店 |
在空置民房三层存放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3号 |
警告 |
2023.3.9 |
4 |
开远市檀果烟花爆竹店 |
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民房储存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4号 |
警告 |
2023.3.9 |
5 |
开远市和盛元实业有限公司 |
未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工01号 |
警告 |
2023.3.22 |
6 |
开远市李福顺商店 |
未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5号 |
警告 |
2023.4.3 |
7 |
开远市琪琪商店 |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开)应急罚〔2023〕烟1号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91件 |
2023.4.7 |
8 |
开远市明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造粒岗位操作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工02号 |
警告 |
2023.4.24 |
9 |
开远市朋力加油站 |
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未见2023年安全生产驾驭和培训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开)应急罚〔2023〕危1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 |
2023.5.5 |
10 |
开远市华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一名叉车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开)应急罚〔2023〕危2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00)罚款 |
2023.7.5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开远北龙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33号 |
警告 |
2023.8.9 |
1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开远新寨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35号 |
警告 |
2023.8.9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开远西南路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40号 |
警告 |
2023.8.10 |
1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开远红河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12号 |
警告 |
2023.8.14 |
1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开远南大门第二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45号 |
警告 |
2023.8.15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开远凤凰双能源加油站 |
加油作业区扫码支付(支付码设在加油机上),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18号 |
警告 |
2023.8.17 |
17 |
开远国豪经贸有限公司羊期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57号 |
警告 |
2023.8.17 |
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开远大庄加油站 |
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具备报警功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5.1.6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158号 |
警告 |
2023.8.17 |
19 |
云南亿欧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工03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00)罚款 |
2023.8.22 |
20 |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球罐进出管线手动阀门处缺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开)应急罚〔2023〕危3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 |
2023.8.24 |
21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食品公司 |
存在速冻机氨浓度检测报警仪失效的重大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开)应急罚〔2023〕工2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 |
2023.11.6 |
22 |
开远如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开)应急罚〔2023〕工3-1号 (开)应急罚〔2023〕工3-2号 |
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 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00元) |
2023.11.14 |
23 |
开远市卧龙水泥有限公司 |
存在煤粉收尘器未设置温度计和设置的泄爆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重大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开)应急罚〔2023〕工4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 |
2023.11.22 |
24 |
开远市小龙潭炫颖烟花专卖店 |
在超市中存放部分烟花爆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应急罚当〔2023〕烟06号 |
警告 |
2023.12.6 |
25 |
开远市中圆加油站 |
存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不在有效期,原报告过期后未及时开展安全评价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开)应急罚〔2023〕危4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00)罚款 |
2023.12.18 |
26 |
开远市林创建材有限公司开远市云洪采石场 |
企业存在采场局部开采台阶高陡(台阶实测高约26米、坡面角实测两个点,分别为75度,85度),超过《安全设施设计》台阶高度在10-15米、工作台阶不超过75度设计要求的问题,构成安全隐患,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1 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7月7日 |
27 |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石灰岩泥灰岩砂岩矿 |
企业存在未按照审查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自上而下组织施工建设,矿山西北角道路无专项《安全设施设计》就施工,矿山工作台阶边坡角两处85°、一处87°,超过矿山工作台阶边坡角安全设施设计70°要求;矿山西北角高陡边坡治理工程的中部矿山道路坡度为11度(19%),大于安全设施设计不大于9%的设计要求,构成安全隐患,公司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2 号、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3 号 |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3年7月7日 |
28 |
开远市通灵建筑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开远市羊街乡水塘哨砖瓦用页岩矿 |
企业因矿山未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责令停产整改,在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现场发现一台挖机正在采矿);公司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事实。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4 号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 |
29 |
开远市花子洞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中和营花子洞石场 |
企业存在采场局部开采台阶高陡(实测两点位处自上而下第一个台阶分别高度达16.7米和19米),超过《安全设施设计》台阶高度在15米设计要求的问题;台阶坡面角局部达80°,超过了设计要求的65°的问题;局部道路坡度实测为13%,大于设计要求的9%的违法事实,构成安全隐患,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5 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13日 |
30 |
开远市永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远市羊街永宁采石场 |
企业存在采场局部开采台阶超高(西边未贯通处台阶高度为16.2米),超过《安全设施设计》台阶高度在15米设计要求的问题;凹陷坑面积大小约20×15米,无排水设施等问题,构成安全隐患,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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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6 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08日 |
31 |
开远市红大建材有限公司开远市双山坡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
企业存在采场局部开采台阶高陡(实测五个点,有一个点超过5m米的设计要求,实测为7.8米),超过《安全设施设计》台阶高度在5米设计要求的问题、进场道路坡度实测为15%,大于设计要求的9%的问题,构成安全隐患,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开)应急罚〔2023〕非煤07号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