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1-05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12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6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7231293722318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222318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223643

小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46368

中和营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3048746

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51323

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56898

碑格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3048993

五、特别提醒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我局工作人员也不会因年报向任何经营者索要身份证号码、手机验证码和收取费用,如有疑问请拨打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7231293

特此通告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