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7231293、722318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222318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223643
小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46368
中和营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3048746
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51323
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7356898
碑格市场监督管理所0873-3048993
五、特别提醒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我局工作人员也不会因年报向任何经营者索要身份证号码、手机验证码和收取费用,如有疑问请拨打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7231293。
特此通告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