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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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14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下拨我市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41.6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款单位加强对养老项目档案管理与规范,为养老后续管理、资金申请打下坚实的基础。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包括:一次性新建补助申报书、项目立项批复、环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规划许可、资金请示等前期材料。 

  (二)建设周期内材料。包括: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文件、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 

  (三)建成后材料。包括:投入运营照片、挂牌照片、老人入住时照片。 

  二、各用款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开远市民政局慈善福利和社会工作科、计划财务科办理相关拨付手续,保存相关拨款凭证。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安排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各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支付凭证、单据,建立相应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附件: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养老机构名称 

核定床位 

建筑面积(㎡) 

补助金额 

开远解化幸福夕阳关爱服务中心 

110 

3194 

19.22 

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东山庄敬老院 

200 

3307 

14.97 

开远朋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700 

25078 

7.5 

合计 

   

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