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养老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14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下拨我市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41.6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款单位加强对养老项目档案管理与规范,为养老后续管理、资金申请打下坚实的基础。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包括:一次性新建补助申报书、项目立项批复、环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规划许可、资金请示等前期材料。
(二)建设周期内材料。包括: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文件、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
(三)建成后材料。包括:投入运营照片、挂牌照片、老人入住时照片。
二、各用款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开远市民政局慈善福利和社会工作科、计划财务科办理相关拨付手续,保存相关拨款凭证。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安排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各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支付凭证、单据,建立相应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附件: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2021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养老机构名称 |
核定床位 |
建筑面积(㎡) |
补助金额 |
开远解化幸福夕阳关爱服务中心 |
110 |
3194 |
19.22 |
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东山庄敬老院 |
200 |
3307 |
14.97 |
开远朋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700 |
25078 |
7.5 |
合计 |
4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