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0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信息名称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第六条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以下简称开远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指导市级各部门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水生态环境科)7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4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1:30,下午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233685

六、负责人姓名:岑伟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