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1

各乡镇(街道)、市级单位(部门):

现将《开远市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1117

 

 

 

 

 

 

 

 

 

 

 

 

 

 

 

 

 

开远市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其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结合开远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开远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奖补条件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身份原则上为本市户籍。

)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每一种带动类别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占比不低于20%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纯收入增幅不低于17%(以奖补年度制定的增幅目标为准)。

)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奖补年度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享受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方式申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 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奖补类别及标准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同一经营主体有多种带动类型的,可按多种类型进行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流转农户承包地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和相对连片集中经营规模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流转农户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其中,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按土地流转金总额的20%奖补带动其他农户按土地流转金总额的10%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年度吸纳农户持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并已支付利益联结对象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上年吸纳农户稳定就业支付薪酬的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不超劳动报酬的10%每个经营主体当年劳务用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年度与农户签订合同协议,按合同收购农户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帮扶对象上年实际收购金额的5%,一般农户实际收购金额的2%给予奖补,每个主体当年订单收购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土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不超收益分红报酬的5%,带动其他农户不超收益分红报酬的 2%。经营主体带动当年收益分红奖类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服务主体上年度服务规模相对集中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原则上奖补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山区半山区奖补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时,每季畜禽免疫密度达应免疫畜禽数的100%,每季畜禽各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平均达70%以上,每季辖区内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覆盖率为100%,达到以上条件的,服务农户5000户以内的奖补1万元,服务农户5000(含) -10000户的奖补3万元,服务农户10000户以上的奖补5万元。每个主体奖补年度生产托管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安排。

、申报程序

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市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申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审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联合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返乡镇(街道)平台公示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一)申报材料

申请奖补资金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彩色),经营主体对公帐号;

  2.已印发或签订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或合同(协议)(利益联结主体盖章)。方案或合同(协议)中需明确利益联结机制类型、联结对象人数、每年帮助农户增收的预计金额或分红比例;

  3.填写《开远市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信息要与自身提供的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或合同(协议)内容保持一致性。

1)申请土地流转奖补,需提供土地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上年度支付流转费用到农户的银行转账凭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吸纳就业奖补的,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农户稳定持续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或微信转账凭证

3)申请收益分红奖补的,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入股分红协议、农户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或微信转账凭证;

4)订单收购奖补的,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订单协议、农户订单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或微信转账凭证;

生产托管奖补的,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托管协议或服务协议、服务费用凭证;

经营主体申报奖补上报材料统一由市农业农村局归档留存。

 (二)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其它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奖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发布申报通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对本办法的解读宣传。

2、主体申报。由各经营主体,向主要带动农户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奖补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开远市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包括收购订单协议(合同)、务工协议、务工收入凭证、土地流转协议、社会化服务相关协议等资料。

    3初步审核。主体进行申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成立初步审核组,认真对各经营主体提供的申请表、资料和印证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审核结果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4、复核验收。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组成的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复核工作小组,复核工作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任工作人员,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工作对申报的奖补材料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复核。

5数据比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进行比对审核,对同一奖补类别多个主体同时带动同一农户的情况进行研判剔重,确保同一奖补类别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经营主体带动本市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身份进行比对审核,确保主体带动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的真实性;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经营主体劳务用工财政奖补情况进行比对审核,确保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上年度未享受过劳务用工财政奖补政策;由市金融办负责对各经营主体上年度享受投资奖补、贷款贴息情况进行比对审核;以及的今后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也要进行数据比对。

6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公示。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联合审核认定后,各乡镇(街道)对审核认定结果在乡镇(街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市级公示在乡镇(街道)公示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奖补兑现。通过数据比对和市级复核验收后,及时启动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至新型经营经营主体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

(三)其它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