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6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信息名称
开远市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下降风险,落实《云南省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转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等“四个清单”,完善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分层分类制定就业帮扶措施,精准解决企业“招工难”和脱贫劳动力“务工难”问题。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二、切实做好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市外务工组织化程度,依托省外务工及市外省内就业服务站(点)及劳务服务公司,及时做好市外务工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好驻外劳务工作站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强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企业、劳务中介等机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脱贫劳动力收入不稳、岗位不稳等困难问题。对2022年在省外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务工补助,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把“雨露计划”补贴标准提升为3000元—5000元/人/年。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工作要求,对公益性岗位种类及数量实行动态调整、优化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好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要求,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底前确保应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五、发挥帮扶车间促进就业作用。持续发挥帮扶车间作用,鼓励企业吸纳低收入脱贫人口就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扶、补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行动。依托涉农新型经营主体在脱贫地区实行订单生产、跟踪服务、保底收购全流程帮扶。充分发挥定点帮扶优势,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消费帮扶,让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商超,各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工会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优先采购我市农特产品。大力推广运用开远市促农增收供需信息平台,引导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及农户利用平台发布和获取相关供需信息,倡导各定点帮扶单位购买平台上的农特产品,助力消费帮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级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货扶持力度。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合理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中长期信贷投放。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按季度拨付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兑付到农户的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续贷展期金融扶持政策,减轻还贷压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远市支行、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远市支行、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八、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保持强农惠农富农和社会保障性政策总体稳定,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保证政策连续性。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富农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情况,对2020年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救助“渐退期”延缓半年至一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脱贫人口,因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及时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牵头单位: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等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提高分配比例和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9月底前应兑尽兑。(牵头单位: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以上措施所需资金,以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主,整合各行业部门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结余资金等统筹使用。工作中,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有关数据及时按要求录入系统,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