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06号 )及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或是衔接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全面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将考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市乡村振兴局,附件2的填写可参照附件3对应指标填写。
三、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早日见效。联系人及电话:李素玉(市财政局),7222422;仲微市乡村振兴局,7231195。
监督举报电话:0873-7231195、12317。
附件:1.开远市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开远市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3.XX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