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现将开远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推广运用项目资金37.42万元下达你单位(综合信息化应用系统服务费用15.42万元、大数据平台建设-自发搬迁群众数据管理项目技术服务费2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财预字〔2023〕1号)预算科目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监管资金、规范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