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32
信息分类
公开目录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信息名称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经核实,你单位2023年至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欠缴单位名单(税务局提供)详见附件。 

  财政联系人:梅盛萍      联系电话:0873-7224682 

  税务联系人:罗  琼   联系电话:0873-3162837  

  特此通告 

  附件:未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册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