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切实规范使用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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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1号)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