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