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68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信息名称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属各单位: 

  根据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所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四)上报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不得改变表格内容  

  及格式。 

  2.《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第1-9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10单独不装订,第11单独不装订)。 

  (1)封面 

  (2)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3)身份证(更名材料) 

  (4)学历材料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9)个人荣誉证书 

  (10)承诺书、公示情况材料等(两份) 

  (11)代表性论文、技术报告或者业务工作总结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 2024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二)认真填写《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此表填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评审表》、《评审名册》及《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信息务必准确、一致,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三)根据初级评审计划,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材料上报到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403室),联系人:陶宝芬,联系电话:3165281、13887556988。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