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依据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中共开远市委编办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中共开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开机编办〔2023〕1号)文件,对全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全市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