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11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4
信息名称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推行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推行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行发〔202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远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现将经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定的2023-2024年度我市6家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及相关情况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会议场所定点管理工作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明确规定,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培训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需求。 

  二、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确定的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是参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49号)中的《开远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20〕98号)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本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市级各单位会议和培训原则上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2023-2024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出具定点场所开具的有效发票方可报账。如果市级会议和培训不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一律不得核拨会议经费,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国库支付中心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会议费和培训费支付等手续,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需到定点场所外进行的会议和培训,严格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49号)中的《开远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