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66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开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信息名称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盘江及其支流禁渔期相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为保护南盘江渔业生态资源,促进南盘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开远实际,现就南盘江及其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开远市境内的南盘江及其支流—南洞河、泸江河和中和营河。 

  二、禁渔期 

  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止类型 

  (一)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在禁渔区域捕捞的水产; 

  (三)禁止使用地笼网、扳罾、抬网、刺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四、工作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联合协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五、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抗拒渔政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农业农村局:0873—3165262;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3—3163236、306569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