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989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信息名称
开远市工程系列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一34)文件,为确保开远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评审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省直属驻开远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直属驻开远市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相应层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 

      申报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台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文件请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自行查询)。 

  二、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须贴照片,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基层用人单位的推荐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注意:一定要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和打印,纸质版二份)。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需提供)、聘书(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需提供)、工作总结(履职期间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的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各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须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袋以下材料(封面贴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份)、附件4《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电子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专业名称请以《云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为准。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所须的所有材料必须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开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强盛路37号)综合科。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联系人:马跃,联系电话:7224864。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4.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 

      6.云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