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9-0017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30
信息名称
解读《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近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8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解读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助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基本原则

——常态公开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

——统分结合原则。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同时将各自掌握和公开的信息分类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推送的信息和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梳理,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规范透明、“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

——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发布主体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及时有效原则。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公开范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

    (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重点

1. 住房保障领域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3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2. 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总供应面积)、供应结构土地用途及对应的面积)、供应布局土地位置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信息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加价幅度等)、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竞买人条件交易时间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

3.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示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公示信息

采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包括采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公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 

2交易结果信息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基本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对出让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等

3审批结果信息包括矿业权人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等 

4.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信息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1采购招标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信息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5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代理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采购文件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全文 

7更正事项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采购合同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全文

9单一来源公示依法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有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0)终止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公告日期、确定终止日期,终止原因,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1)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2)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包括有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3)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信息: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14)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5.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公开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通知)、采购文件、采购结果、药品耗材设备质量和价格的行政处罚等信息。

1)采购目录信息:包括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名称、类型、规格等。

2)采购公告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

3)采购文件信息:采购文件全文。

4)采购结果信息:包括中标单位、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种类、中标价格、规格包装等。

5)药品耗材设备质量和价格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情况等。

6.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及出租等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公告(包括交易项目概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交易结果、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1)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公告信息:包括标的名称、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或转让价格)、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基本概况、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受让人等。

4)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信息: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人员信誉等。

3)招标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4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5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8)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8. 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1)竞买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

9. 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出租车和旅游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市政道路之外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权、政府投资公共场所及设施广告设置权、其他可收益公共资源开发权及经营权等交易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

1)交易公告信息:包括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成交结果信息:包括成交企业、标的基本概况、 成交金额等。

10.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主要公开处置公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1)处置公告信息:包括罚没财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方式、货物(物品)暇疵情况等,按职责依法对罚没财物作出变卖和处置的决定、方案及依据,标的基本概况、竞买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价格鉴证服务机构估价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竞买人和处置拍卖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易罚没财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等标的基本概况,标的底价、成交金额、罚没物资移交凭证及有关情况等。

(四)公开方式

1. 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 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发布。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新兴政务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

2. 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孤岛”,推进线上线下工作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留痕、全流程透明。依法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实现信息共享,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公开。

 3. 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撑“互联网+政务公开”作用,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主体信用状况,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各部门实施事前差异化服务、事中信用监测预警和事后联动奖惩措施,开展网上公共资源配置全领域全过程信用管理。各部门及时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交互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红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及时予以公开。

4. 强化服务平台运用。加快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公开信息汇集互联和共享开放,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管理服务更加精准、智能、主动,提升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府热线电话等延伸,鼓励通过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测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实责任。强化清单管理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强化考核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等,通过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