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6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9
信息名称
解读《开远市三角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三角海的保护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三角海,改善三角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远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三角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优化三角海流域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三、制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制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划定“ 禁养区 ”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由三角海及其入海河渠大庄河、出海河渠沙甸河的3个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构成。 

  (一)三角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三角海南坝、西坝、北坝外坝坡脚外延150米以内的区域,其余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79.97米水位外延110米以内的区域。 

  (二)三角海入海河渠大庄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大庄河入海口至上游160米的河道和此段河道两侧外延150米以内的区域。 

  (三)三角海出海河渠沙甸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沙甸河南坝闸出海口外延160米的河道和此段河道两侧外延150米以内的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8.543平方公里。其中,三角海禁养区面积8.474平方公里;大庄河和沙甸河禁养区面积0.069平方公里。 

  六、禁养区管理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禁养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禁止放养,必须实行舍饲养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应认真落实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保证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正常运行,确保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到位,并完全实现资源化还田利用。 

  (三)禁止向禁养区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养殖污水和丢弃固体废弃物及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及沼渣、沼液等还田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 

  (四)积极引导和支持在禁养区内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逐步搬迁出禁养区养殖,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要求建设养殖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