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信息名称
解读《开远市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运营的原则,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作用,积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依托我市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丰富的物产资源,以推动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为重点,培育县域电商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着力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电子商务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制定依据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巩固电子商务应用成果,助力我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红河州商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商务发〔202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和调整以往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以实现“升级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目标,补齐前期项目建设中的弱项和短板,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好综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电商示范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具体内容 

  一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精细化,优化中心功能;持续运营管理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保持站点日常巡查,对运营效果不佳的站点应及时进行调整;加强区域公共品牌“阿迷记忆”的打造。二是健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云仓中心,中心具备农产品上行及工业品下行仓储功能,丰富设施配备,推动仓储智能化,提升云仓中心整体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升级,推动物流设施设备的智能化及运营规范化,持续优化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的功能,保持快递进村业务的活跃度。三是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开远特色产业直播基地,提升现有的直播电商功能,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训厅、工作间、供应链展示区(选品中心)等功能区域,配备直播专业器材,提升直播带货效果;推动开远农特产品上行的提质增效,扶持本地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加强自主品牌运用,扩大品牌影响力,引导农产品销售个体户和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品牌连锁示范店优化升级,升级5个品牌连锁示范店(包括1个市级品牌连锁示范店),凸显开远农特产品展示、销售与体验为一体的功能;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支持1家优质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村居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四是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新农人等开展农村电商各类培训,强化培训机制,突出培训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重点、举措。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推广。要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有关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展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普及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提升全民电商意识。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制定《开远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