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9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信息名称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开远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残疾人在医疗保障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根据《开远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二)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审核、补助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公开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均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对个人缴费部分实行100%全额补助。 

  三、资金保障 

  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纳入市级基本财力保障预算,并确保补助资金划拨到位。 

  四、补助程序 

  实行先缴后补。补助范围的持证残疾人凭当年度缴费凭据于每年6月25日前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登记造册后报市残联汇总进行资金发放。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残疾人证、缴费凭据、确保激活金融功能且能正常使用的社保卡。 

  五、执行时间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医保局和市残联要切实担负起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确保补助人员名单真实、准确无误,并维护到医保系统。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有人管事、责任到人,确保为残疾人做的好事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大措施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局要做好年初预算,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骗取的,要及时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前做好重要事项风险评估,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人人知晓,努力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工作中出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