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7135246。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3〕4号)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