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开远市小龙潭卫生院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门诊;
登记证号:PDY00228X53250211D1101;
机构地址:开远市小龙潭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内;
批准文号:开卫健医销字(2024)003号;
公告期: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日。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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