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7
信息分类
公开目录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1
信息名称
开远市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将编制和公布《开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土地、矿产、森林、林地、滩涂、水等重要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自然保护地等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政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等事项,不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云南省政府212号令》规定的程序执行。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法定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的,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