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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4-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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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6
信息名称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开远市司法局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开远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 

 

  《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做好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对《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开远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鲍永亮主持,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孙力1名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会22名,实到会22名;听证监察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听证旁听人8名。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是否对征地工作有影响; 

  (二)建议分别评估国有、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建议按照开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听证决策发言人进行了听证评议,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如下综合评议: 

  (一)关于“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是否对征地工作有影响”的问题,予以解答。 

  征地补偿按照开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与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没有必然联系,故不会对征地工作产生影响。 

  (二)关于“建议分别评估国有、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问题,予以解答。 

  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此次制定不分别制定国有、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三)关于“基准地价建议按照开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的问题,予以解答。 

  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是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无关联。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远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开远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