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府规登〔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办、局: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104月底现行有效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

(一)开远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村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安置办法(开政发〔200710号。

(二)《开远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政发〔200765号)。

(三)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泸江河综合治理三期建设工程范围内房地产征收拆迁通告。

(四)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落云路片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

(五)开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8〕第1号。

(六)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远市城区地下水清理整顿的公告。

(七)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

(八)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规划建设区第一期迁坟的通告。

(九)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锁蒙高速公路征地规划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十)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羊街乡土地整理项目的通告。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

(一)开远市人民政府防空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036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