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6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远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将202311日至12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数据做了详细统计,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理清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思路,为更好开展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有益参考。本报告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开远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开远市正义巷8号;邮编:661600;联系电话:0873-722215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件,公布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3年开远市司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开远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此外,开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341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对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人(法人)可通过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受理渠道(邮寄、当面、传真)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公开申请。2023年开远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

(四)加强平台建设。开远市司法局无独立门户网站,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是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并可在线申请信息公开为更好地开展依法为民,公正执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局于2017年注册“开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调解园地”“普法强基”等多个栏目,以简明、新颖的形式,利用手机传播速度快、覆盖广的特点,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以图文形式推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动态,并提供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信息咨询服务,切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五)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使用合规、可知可控开远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和部署落实责任到人,采取逐条排查的方式对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经排查未发现开远市司法局公布信息涉及相关居民隐私。

(六)强化监督保障。远市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政务信息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开远市司法局网络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 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开远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各科室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仍需增加,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开远市司法局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增强工作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严防错字错词,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机制得以顺利实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开远市司法局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