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紧紧围绕“一年脱贫、三年巩固”的目标要求,为实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采取“六大精准”措施把好易地扶贫搬迁关。
精准落实责任。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指定挂包乡镇(街道)市级领导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挂包责任领导;挂联单位帮扶人与安置点建档立卡搬迁户“一对一”结成帮扶对子,明确到村到户到人搬迁安置及帮扶责任;严格安置点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以缴纳项目保障金的方式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进度、工程技术标准、项目质量安全等承诺书和协议书,明确施工责任;每个安置点聘请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存在问题不达标的,督促施工方返工,直至达标;充分发挥村理事会职能作用,对建筑材料进购渠道、材质、价格、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强与施工方协调对接;建立安置点日进度报告制度和施工安全报告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理事会成员轮守值班制度;市住建部门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对安置点民居抗震标准等方面是否达标进行鉴定确认,确保搬迁户搬得放心、住得安心。
倒排工期精准。安置点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采取挂图作战,实行倒排工期,明确整个安置点各个项目工期时限,建立施工安全标示牌,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建立民居、公建项目日进度表,明细每幢民居工期进度,详细记录每天每幢民居工作进展情况。
兑现政策精准。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补助等政策,搬迁户建房借款不超过6万元,建档立卡搬迁户给予6万元建房补助,随迁户给予2万元建房补助;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投资标准,建档立卡搬迁户建房面积人均控制在25㎡以内,户均控制在90㎡以内,单价控制在1200元∕㎡以内,总造价控制在12万元以内,公建项目户均5万元投入;科学规划设计,民居设计实行厨卫入户、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力求功能齐全,做到经济、适用、舒适;建房方式采取“打二建一”“打三建一”,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坚决做到“一改两不许”,即保证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决不允许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决不允许随迁户因建房致贫。
使用资金精准。制定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类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进行明确、规范管理;制定下发安置点搬迁户民居建设、公建项目投入标准,严控投资规模,严禁项目高大上,杜绝贪大求洋;聘请专业工程造价核算公司,对各个项目投资进行精准测算;严格资金使用,设立6个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等制度,从物资采购、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等各个环节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管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严格审计,定期开展审计检查,定期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建后验收工作。
解决问题精准。一是定期专题研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月1次专题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每星期1次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分析研判、预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二是定期调研指导,市级主要领导、挂包责任领导每月至少2次深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地督察指导工作,现场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推进;三是严格对标,切实解决贫困户安全稳固住房问题,针对部分建档立卡危房户不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实施实际,市财政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将17个安置点之外的374户建档立卡危房户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每户给予6万元的建房补助。
问责督察精准。市委组织部、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安置点领导挂包情况、驻村工作队员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负责人到位、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滑、拖、贪、自以为是”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人大督察组围绕“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张图、一本账、一组团、一盘棋),每月月底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推进;市审计局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