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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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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荣获全国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称号,标志着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又迈上更高的台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有了提升。
自2013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项标准,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逐项梳理,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提高,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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