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工作,市水务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以及《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赋权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和乡镇(街道)沟通对接,签订《开远市行政职权赋权协议书》。截至目前,市水务局已完成乡镇行政职权赋权协议签订,后续,市水务局将针对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
(市水务局与大庄乡人民政府签订赋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