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远市审计局结合审计监督实际,制定了
《开远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远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远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审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审计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将审计依据、职责、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该公示制度对审计行政执法公示的原则,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保密审查,公开的载体,公开的更新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二是审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审计行政执法从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审计取证获取、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审计结果公告、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全过程进行了规定;三是审计重大行政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送审核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或建议的出具、审核的时限、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以上三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尹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