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动合法务工,就应该按照约定获得合理报酬。但马某在碑格乡下米者村委会农村公厕建设项目务工三个多月,却没有得到分文工资,还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多次与承包方邓某交涉,经过劳动保障中心几次催促,邓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是仍然有5000元一直没有兑现。近日,开远市司法局碑格司法所联合碑格乡劳动保障中心,及时调解纠纷成功,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7月,申请人马某在由邓某负责的碑格乡下米者村委会下米者村公厕建设项目施工队打工,直至当年10月底公厕建设完成。可是邓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欠马某的工资,在碑格乡劳动保障中心的帮助下,马某于2018年年底拿到了部分工资,但是因为邓某以各种借口搪塞,马某仍有5000元一直没有拿到手。查明了双方的争议焦点,碑格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碑格乡劳动保障中心,组织邓某和马某在司法所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坐下来平心静气商讨解决办法,经过司法所耐心的调解,很快地达成了一致意见,2020年1月27之前由邓某以现金方式支付马某工资5000元,邓某的行车证暂由马某保管至工资支付完成。
近年来,开远市司法局碑格司法所加大欠薪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力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民工工资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