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50号)、开远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文件要求,现将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如下:
一、受理渠道
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电话:0873-7236923。
2.投诉举报来信:
来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6楼602室;邮政编码:661699;收件人: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办公室。
3.投诉举报现场受理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6楼602室。
4.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873-7223045,投诉举报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五楼511室。
二、投诉举报办理时限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 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