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汽污染防治法》,根据《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红河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方案》及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快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的要求,请以下(附件)营运黄标车所有人于9月25日前,到开远市运管机构办理注销《道路运输证》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红河州运管机构将依法注销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尽快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营运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股,咨询电话:0873—7226557。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营运黄标车明细表
开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