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大督查红河州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红河州营商环境,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州政府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督察组于2019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对我市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察组通过查看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5家部门(单位)在办理事项过程中收取材料、办理时间的具体书面材料,实地查看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不动产交易中心大厅的方式对我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督查。
在3月13日的督查反馈会上,州督察组对我市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成效给予肯定,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及要求。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