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审计局2017(47)号
11月21日,开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远市审计局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审计厅等七部门召开的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本关配套制度启动(视频)会议。
会上,审计厅谢健副厅长带着大家学习了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与其相配套的《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云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旨在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依照不同岗位风险高低等标准确定不同的审计频次和审计方式。《任前告知办法》主要是通过事前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做法,促使领导干部从任职之初就注意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年度报告办法》主要是为实现有效的事中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管理。《离任交接办法》主要是从明责认责的角度,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交接。
谢健副厅长还表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全覆盖,就是要把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把领导干部的监督纳入各个相关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经责科吕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