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为认真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市直属工委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动员部署会。
会议传达了我市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动员会精神,宣读了关于成立市直机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对落实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全覆盖。其中,市级四大机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和我市落实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重点创建单位;创建活动要与本单位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做到示范创建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创建工作的考核将纳入今年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会议还明确了创建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节点。
各乡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