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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交通运输局基本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04 浏览次数:

  开远市交通运输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在全市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思路。拟订相关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监督执行。

  2、组织拟订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指导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输及航道的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5、承担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6、承担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8、协助上级做好我市重点公路、大型桥梁、主要干线公路的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和项目管理。

  9、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思路、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