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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3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次数:
  开远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案,涉案的3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与唐某、李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吵,双方于2015年3月19日下午,伙同李某、聂某等33人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一人轻伤,一辆车辆受损。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2014年9月13日,被告人唐某、李某等人将在“上可娱乐CC慢摇吧”消费的客人卢某、俸某殴打致其轻伤。2015年2月26日,被告人普某等人在个私园“非同凡响”持刀捅伤胡某。被告人唐某、李某、普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债务纠纷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另外,被告人唐某犯开设赌场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被告人普某犯抢劫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被告人普某、唐某、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涉案的33名被告人判处四年零两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不等刑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5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其中9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