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星光社区门口的广场上挤满了人,有的坐在凳子上,有的站着。原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星光社区“阳光法庭”公开审理。
当天的案由是2015年7月28日0时35分,被告李波(化名,无证酒后驾驶),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田心村委会下田心村人,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两轮摩托载着车主被告张强、李飞(二人都是化名)行驶到智源路恒虹世纪门口时,撞着行人李丽(化名),造成李丽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丽送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锁骨远端骨折和左侧第3、4、6肋骨骨折并左侧创伤性湿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李丽诉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93765.04元。
经过激烈的诉辩后,查明原告实际损失为88876.64元。经过法院调解,两被告自愿赔偿8万元。其中驾驶人李波赔偿5万元,车主张强赔偿3万元。
判决结束后,星光社区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这次的“阳光法庭”进社区,案件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