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人老刘去年1月26日在开远市生力金屿水岸小区任保安期间猝死于小区公厕。事发至今,家属曾起诉、撤诉,又起诉,索赔金额从60万元变为43万元,又到如今的16万余元,“谁是责任主体”成为纠纷焦点。8月2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争议较大将择日判决。
2015年1月26日下午3点30分,保安交接班时未发现值班的老刘,认为他已下班。当晚7点,当班保安在小区公厕里发现了老刘,随即拨打了110、120。经调查,民警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初步判断为因病猝死。随后,老刘家属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60多万元的索赔诉求,后来又请律师改为43万元,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此后,老刘的家属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告到法院。业主代表在小区张贴通告,希望每户出20元作为请律师的费用。此案本定于去年9月2日开庭。临近开庭时,老刘的家属突然撤诉,原因为“证据不足”。
今年,老刘的家属又以“劳务者受害”的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6万余元。庭审中,“谁是被告”、“劳务关系认定”等问题成为辩护焦点。